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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小知识(四)

来源:         2019-03-29 09:11
 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“五不能”“六不宜”情形是什么?
  1.“五不能”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。
 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;
 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,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,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;
  ③欺压群众、横行霸道,涉及“村霸”、宗族恶势力、黑恶势力,群众反映强烈的;
 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,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、非法宗教活动的;
 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,用各种方式操纵、干扰选举的。
  2. “六不宜”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:
 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,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被查处的;
  ②煽动、组织、参与非法上访,或长期无理上访,影响社会稳定的;
 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;
  ④因聚众赌博、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,或有涉毒问题的;
  ⑤道德品行低劣,影响较坏,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;
  ⑥现任村“两委”干部长期外出,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,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。